-
《再生育服务证》审批及送达程序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再生育子女申请表》;
2、村(居)委会进行调查核实;
3、村(居)委会和男女双方单位出具申请人关于婚育情况的证明;
4、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;
5、村(居)委会计生办对准备上报的申请再生育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15天,群众有意见的及时通知乡镇计生办;
6、乡镇计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,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县级计生办审批,县级再生育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报州计生委备案;
7、县级计生办将《再生育子女申请表》及《再生育子女审批通知书》、《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》下发乡镇计生办。
8、乡级计生办将《再生育子女申请表》及《再生育子女审批通知书》、《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》下发村(居)委会计生办。
9、村(居)委会计生办将《再生育子女通知书》及《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》送达到育龄夫妻手中。
